1. 總則
l 本設備技術規范書適用于內蒙古能源
發電公主嶺風電有限公司風光同場20MWp
光伏發電(一期10MWp)
項目工程35kV動態
無功補償裝置,它提出了該設備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安裝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1.2 本設備技術規范書適用于35kV直掛式或降壓式SVG型無功補償成套裝置。
1.3 本設備技術規范書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一切技術細節做出規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投標方應保證提供符合工業標準和本規范書要求并且功能完整、性能優良的優質產品及其相應服務。同時必須滿足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等強制性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1.4 如果投標方沒有以書面形式對本規范書的條文提出異議,則意味著投標方提供的設備完全符合本規范書的要求。如有異議,不管是多么微小,都應在投標書中以“對規范書的意見和同規范書的差異”為標題的專門章節中加以詳細描述。
L.5 投標方提供的主設備、附件、備品備件、外部油漆等材質必須滿足本工程所處地理位置、環境條件的要求,如:高寒、風沙影響等。
1.6 合同簽訂后按本規范書要求,投標方提出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裝配﹑安裝﹑調試﹑試運﹑驗收﹑試驗﹑運行和維護等標準清單給招標方確認。
1.7 本設備技術規范書所使用的標準如遇與投標方所執行的標準不一致時,按較高標準執行。
1.8 本設備技術規范書未盡事宜,由招標方、投標方共同協商確定。
1.9 本設備技術規范書經招標方、投標方確認后作為訂貨合同的技術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